山西财经大学科研创新团队考核评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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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财大校〔2007〕48号)
  为进一步增强各单位的科研主体意识,加速我校向教学科研型大学转变,营造学术氛围,提升科研质量,强化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加强科研管理,促进我校科研水平上档次、上台阶,学校设立年度“科研创新团队奖”,鼓励学校依托院、系、所建设的科研创新团队在学校转型和科学研究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评审的对象
  考核评审对象为学校依托院、系、所建设并在学校备案的科研创新团队。校级以上优秀创新团队不列入本办法所规定的考核评审范围。
  第二条 考核评审的目的和要求
  每年一度的科研创新团队考核评审,是学校科研管理中以评促考的一项重要内容。所有在学校备案的科研创新团队,都必须参加年度科研创新团队考核评审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团队依托单位及其单位负责人年度工作绩效的一项重要科研指标,并对科研成绩突出的团队予以特别资助;对不参加考核评审的团队,取消备案资格。评审结果通报全校,在学校科研工作会议上对获奖团队进行表彰。
  第三条 考核评审的原则
  (一)科学性。考评指标体系的设计力求规范、便于直接比较,考核程序力求简单方便,科学合理。
  (二)真实性。各种考评数据以学校备案的原始资料和原始记录为准,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公开性。考评指标公开,考评形式公开,考评结果公开,评优资助公开。
  (四)公平性。考核统一使用同一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努力实现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的公平。
  第四条 考核评审的内容
  考核指标体系涉及学术带头人、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科研项目、专利发明、成果获奖、科研经费、学术活动、科研管理、制度建设、社会影响、基本信息等方面,较全面地覆盖了科研活动的各个环节和内容。
  第五条 记分依据与测算方式
  (一)记分依据
  1、依据《山西财经大学科研量化指标体系》所设指标进行计分、测算。
  2、考核时间段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团队基本信息以年初在学校备案的团队资料信息为准。
  4、所有考核评审指标涉及的信息和资料,均以在学校登记、确认备案的为准,未登记、确认备案的资料不列入考核评审范围。
  (二)测算方式
  1、职称结构考核:团队中,讲师为1个标准单位;副教授为1.2个标准计分单位;教授为1.5个标准单位。折算团队的职称结构标准计量单位总量。
  团队职称结构年度平均得分=科研总得分/职称结构标准单位总量/团队成员总数
  2、学位结构考核:团队中,博士为1个标准单位,硕士为1.2个标准单位,学士为1.5个标准单位,折算团队的学位结构标准单位总量。
  团队学位结构年度平均得分=科研总得分/学位结构标准单位总量/团队成员总数
  3、年龄结构考核:团队成员平均年龄45岁(含)以下为1个标准单位,45岁至50岁(含)为1.2个单位,50岁以上为1.5个单位,折算团队的年龄结构标准单位总量。
  团队学位结构年度平均得分=科研总得分/年龄结构标准单位总量/团队成员总数
  4、团队考核得分=职称结构得分+学位结构得分+年龄结构得分
  (三)特殊说明
  1、合作成果,以第一作者一并记分。
  2、参与团队科研工作的学生,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发表的与团队研究领域一致的成果,记入团队总成绩。导师与指导的学生共同署名发表的论文,以导师记分。
  3、一项记分项目只能在一个团队记分,无法确认成果归属的记分项目不记分。
  第六条 考核评审时间
  每年12月至次年1月进行考核评审。
  第七条 考核评审程序
  (一)各个团队根据本办法和《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指标量化细则》相关指标对本团队当年科研活动进行汇总计分,依托单位签章后上报科研处。
  (二)科研处对上报结果进行初审排队,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上报校长办公会议认定。
  (三)学校认定结果在全校公示3天(节假日顺延),无异议,则生效。
  第八条 奖项设置与资助标准
  (一)奖项设置
  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4项,共计7项。
  (二)资助标准
  1、获得一等奖的团队,学校资助团队科研经费4万元。考评结果出现并列情况,同时资助。达到校级优秀创新团队遴选条件的团队,自然晋升为校级优秀创新团队。
  2、获得二等奖的团队,学校资助每个团队科研经费2万元。考评结果出现并列情况,同时资助。
  3、获得三等奖的团队,学校资助每个团队科研经费1.5万元。考评结果出现并列情况,同时资助。
  4、高层次奖项如出现并列情况,下一级奖项不递补。
  5、科研创新团队奖的资助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第九条 资助经费分配标准
  10%用于依托单位(学院、系、所)的科研发展基金;20%用于团队的科研发展基金;15%用于资助团队学术带头人的科学研究;5%用于资助科研秘书或团队一般工作人员的科研服务支出;50%按照当年考核评审的贡献度资助团队科研人员的科学研究。
  第十条 附则
  (一)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供稿:山西财经大学科研处

[最后更新200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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