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经大学科研奖励与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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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财大校(2009)38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科研为教学服务、为社会服务的能力,激励和调动全体师生员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引导学校科学研究的快速发展,构建学校强有力的科研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与项目资助依据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册的教职工及特聘、双聘、返聘学者,以我校名义承担或完成的相关项目和公开发表、出版的相关科研成果。

(二)科研奖励的范围按照《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学术期刊的级别认定按照《山西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级别认定办法》规定执行。

(四)资助项目的范围按照《山西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五)发表、出版的成果及主持的项目须与本人的研究领域一致。

第三条 奖励范围与标准

(一)学术论文

1、国家级期刊(A)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

2、国家级期刊(B)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

(二)教育部统编教材

1、主编,每部奖励2万元。

2、副主编,每部奖励1万元。

3、编写,每1章奖励0.5万元。

(三)科研成果获奖的奖励范围与标准

1、国家级奖: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

2、教育部奖: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1万元。

3、省级奖: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5万元。

4、山西省教育厅颁发的“山西省高校第X次XX奖”的科研成果奖,一等奖0.5万元。

第四条  项目资助范围与标准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项目及教育部基金项目,按项目到账经费1:1资助,30万元封顶。

(二)国家级项目中无经费项目,资助1万元, 专项用于补助项目鉴定、申报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支出。

(三)通过鉴定并申请了省部级以上奖项的省部级项目,资助0.5万元,专项用于补助项目鉴定、申报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支出。

第五条 奖励与资助经费的使用

(一)学术论文、获奖的奖金,由第一作者(第一负责人)按贡献度在相关成员之间合理分配。

(二)国家级项目的资助经费必须用于该项目的研究,在该项目中期研究报告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范围:

1、用于项目鉴定、成果转化、出版、刊印、申报奖项、学术论文版面费。

2、用于该项目的延伸、拓展、深入研究。必须申请立项并完成省级或以上项目1项、论文多篇。

3、发表论文的计量依据。单项资助经费5万元(含)以下,应在重点核心期刊及以上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超过5万元的部分,每5万元(小于5万元按5万元计)应在国家级期刊(B)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

(三)资助经费的使用,严格执行政府和学校的相关财务制度,支出范围和程序按照《山西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相关政策与要求

(一)同一项成果获得高级奖励的奖项,奖励金额按高一级奖励标准补足;同一项成果在同一年度获多项奖励,按获得的最高奖项奖励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上级部门有明确配套政策规定和要求的,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启动资助经费以后,必须在该资助经费支持下发表、出版、刊印成果的显著位置标注“山西财经大学科研基金资助”字样。

(四)获得奖励和资助的成果,在岗位职责考核中,其得分不能计入超工作量。

(五)发生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收回相应的奖金与资助经费。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办法经2009年6月26日党委扩大会议通过, 从2009年9月1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供稿:山西财经大学科研处

[最后更新200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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