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经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首页 >> 管理制度 >> 校内文件 >> 正文

 

晋财大校〔2007〕4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把学生科研活动纳入学校整体规划,逐步构建在教师带领下学生开展常规性、经常性、系统性科研活动的长效机制,根据《山西财经大学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晋财大党〔2006〕37号)和《山西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05〕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西财经大学学生科研项目面向全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立项。

  第三条 山西财经大学学生科研项目实行两级管理。学校科研处是学生科研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学生科研项目的立项、经费审批、进度检查、鉴定验收;学院负责学生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请与评审

  第四条 学生科研项目一般为年度项目,每年9月份由科研处协同各院系在组织调研的基础上,由科研处发布当年的学生科研项目指南。

  第五条 学生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按《山西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05〕43号)第十九条执行。

  (一)教师担任学生科研项目负责人一般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本专业教师通过自愿申报和院系教研室推荐、学院批准产生。

  (二)在公开刊物发表两篇以上本专业论文的学生也可申请担任项目负责人。学生担任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1名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或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并担任项目研究指导教师。

  (三)本科生在入学后的第三个学年,可以申请参与大学生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一名学生参与学生科研项目一般不超过2次/项。

  (四)由本科生为主体的项目组成员一般为7—10人;由研究生为主体的项目组成员一般为2—3人。

  第六条 申请学生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山西财经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学校推荐。科研处根据单位推荐意见,会同学生处等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立项。

  第三章 项目组织实施

  第七条 课题批准立项后一周内,项目负责人应编制具体实施计划,并以开题报告会的形式明确工作任务和研究进度。课题负责人所在院系应为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八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保持项目负责人及研究队伍的相对稳定,凡确需延长研究期限、终止研究计划、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经所在学院(系、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批准。

  第九条 科研处将不定期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原计划执行或工作无进展者,终止项目资助。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学生科研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000元,从学校专项经费中列支,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任意截留、挪用。

  第十一条 学生科研项目奖励经费由学校当年的学生单项奖学金中列支。

  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按《山西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05〕16号)执行。

  第五章 结题验收

  第十三条 结题的科研成果一般为论文、调查(研究)报告、专利等。

  (一)论文要求具有较高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在学校确定的重点核心期刊发表。

  (二)调查(研究)报告要求具有现实性及完整准确的数据统计,问题分析透彻,所提对策建议明确,具有可行性,字数不低于20000字。

  第十四条 学生科研项目在申请结项前,课题组应推荐一名课题组成员,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举办一次以该项目主要内容为主的学术报告或讨论会。会后将相关会议材料提交科研处。

  第十五条 课题结项应填写《山西财经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及时提出结题申请并提交科研成果。

  第十六条 课题结项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与鉴定费用从该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十七条 学校每年十月份对上一年度的学生科研项目组织评选一次学生优秀科研项目,并予以奖励。

  (一)学生优秀科研项目设一等奖2项,奖金1000元;设二等奖3项,奖金600元;设三等奖5项,奖金300元。
  (二)获得优秀项目的团队,学校优先推荐申请校外项目。

  (三)学生优秀科研项目的奖励经费,从学生单项奖学金中列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供稿:山西财经大学科研处

[最后更新2007-11-11]

版权所有:山西财经大学科研部      联系我们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140号 邮编:030006
晋ICP备05000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