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标兵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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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财大校(2009)40号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推动学校从教学型向教学研究型大学的转型,提升学校的科研综合竞争力,培养学术大师、造就优秀学术带头人,形成学校科研人才培养的梯度激励机制,特设立“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标兵”荣誉称号,授予我校在科学研究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在学校原有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完善和修订,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 “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标兵”每年评选一次,名额不限,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万元。

第三条 参评资格与政治条件

(一)参评资格

参评者必须是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编、在职及返聘、双聘、特聘的教学科研人员。

(二)政治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政治、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严谨、正派,有较高的学术威信和较强的科研组织、协调能力。

第四条 业务条件

申报本称号,应同时具备以下业务条件:

(一)科研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成果与本人研究领域或方向一致。

(二)出版本专业领域的学术专著1部。

(三)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2项或国家级项目1项。

(四)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山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

(五)项目到账总经费:文科15万元,理工科25万元。

(六)近两年,在足额完成本人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规定的基本工作量的前提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期刊发表本人专业领域学术论文5篇,其中国家级期刊(A)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

  2、主持或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编教育部统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1部,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期刊发表本人专业领域学术论文3篇。

3、作为第一负责人(不分排名),获得1项国家科技成果奖,包括国家科技进步奖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以上)等奖项,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期刊发表本人专业领域学术论文3篇。

4、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期刊发表本人专业领域学术论文5篇。

第五条 考核期限和要求

(一)该项评审采取考核两年业绩,年度滚动评审的办法。

(二)业务条件(六)所涉及的获奖成果不得滚动使用。

第六条 评审程序与办法

(一)每年1月至2月进行上年度的“科研标兵”评选。

(二)“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标兵”实行个人申报方式,申报者,必须填写《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标兵”申报表》一式3份,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填写评价意见后,将《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各类科研成果和证明材料原件)一并报送科技处。

(三)科技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经主管校长审核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四)学校批准认定的人选,以告示和科研网、校园网形式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五)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人选,学校予以表彰。

(六)当年获得本称号并授奖的教师,不再授予当年年度科研贡献奖。

第七条  奖惩

(一)学校优先推荐获得本称号的人员,主持、参与学校启动或受社会委托的相关项目的研究工作。

(二)获得本称号的人员,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取消评选资格和已评选的称号,追回奖金,三年内不得参评。

   第八条 附 则

(一)本办法自党委扩大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标兵评审暂行办法》(晋财大校[2002]59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供稿:山西财经大学科研处

[最后更新200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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