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创新奖提名奖成果简介(曹霞)
 

该成果为:Regulating Mine Land Reclamation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the case of China (发展中国家矿地复垦的法律规制——以中国为例),《Land Use Policy》(《土地利用政策》),2007 年 4 月。

该文以发展中国家为视角,以中国为个案,重点探讨了这些国家在矿地复垦法律规制中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总体上发展中国家有关矿地复垦的立法零乱分散,原则笼统;重末端治理、轻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在管理体制上,机构庞杂、权限分散、职责不明、协调性差。中国长期重视工业污染的防治,矿地复垦起步晚、要求低,立法分散于矿业与环保法律之中。1988年出台《土地复垦规定》后步入法治轨道。但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该规定对参与矿地复垦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界定模糊,特别是对复垦后土地的权属及使用问题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因而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在管理体制上,长期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导致矿地复垦监管权力模糊分散或交叉重叠,管理效率低下。为此,中国有必要出台一部法律层次较高、全面的土地复垦法律,明确规定参与复垦主体的责、权、利;应鼓励以地换地,先复垦废弃地,然后换取等量的矿业用地,实现占补平衡。应当设立土地整理权威机构及其地方直属机构,理顺、协调各级管理部门,明确各级管理职能。应当引入市场机制,拓宽复垦资金渠道。应当实行设计合理的复垦保证金制度,设立国家土地复垦基金,专款专用。

[供稿:山西财经大学科研处

[最后更新201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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