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山西省“科教兴晋突出贡献专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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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推荐表.doc

根据有关部门通知,开展推荐山西省“科教兴晋突出贡献专家”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相关单位认真组织。

一、评审对象

各高校教授、副教授;科研院所的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以上职务人员;其他行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在职或离退休人员。

二、申报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定,并能创造性的把中央和省委的精神落实在本职工作中,遵纪守法,品质优秀,作风正派,群众认可。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新山西建设实践,在经济发展、科教兴晋,人才培养、科技攻关、决策咨询、项目论证、地方立法等方面成绩突出。

3.在本学科、本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力。

4.在具有本办法1、2、3项要求的前提下,在教学、科研、重大科学发明、发现、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以及在企业自主创新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前人尚未发现、发明或者尚未阐明或公开;

②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在同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③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公认,获得省(部)级以上奖;

④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的。

⑤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的。

⑥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

⑦在科学建设及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经济建设等方面,有重要著作、论文和科研成果发表,并有显著的社会效益者。

⑧在其他方面享有较高声誉、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三、申报名额

教授、副教授共三名,在职2名、退休1名。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人需填写《山西省“科教兴晋突出贡献专家”表彰评审推荐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2.申报表格在电子政务或科研网(http://srnet.sxufe.edu.cn)下载

   3.以上材料于5月23日前报学校科研处。

[供稿:山西财经大学科研处

[最后更新200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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