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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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财大校(2009)35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相关部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规定,在学校原有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完善和修订,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同时又要有利于调动学校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三条 项目经费管理的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我校管理的无专门项目经费使用办法的所有项目经费的管理,有专门管理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项目经费支出范围与要求

(一)支出范围

  1、资料信息费。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必要的图书购置、学术期刊订阅、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费和通讯费等。

  2、差旅费。项目研究需要的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

  3、小型会议费。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经费开支。

  4、仪器设备费。设备(含软件)购置、租赁、使用维护费用以及实验室改装费。

5、调研、论证费。前期立项相关费用和为开展项目研究进行的问卷、社会调研、专家咨询、中期论证费用。

6、劳务费。纵向科研项目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学生和项目研究人员劳务费、误餐费等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

  7、实验费。调试费、测试费、计算分析费、文献检索费、入网费以及原材料、试剂等实验用品购置费等。

  8、结项鉴定费。最终成果鉴定、验收、结题等费用和专家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该项支出,纵向项目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

  9、项目合作费用。参与合作研究所需费用,不超过校外拨入项目总经费的40%,凭合作协议支付。

  10、印刷费。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校对、印刷和誊写费用等。

11、管理费。纵向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提取,没有相关规定的按5%提取。管理费用于项目申报的前期统筹协调工作、中期检查、结项和成果报送存档等方面的服务性支出。

(二)要求

  1、学校项目经费不得用于支付餐费、劳务费和项目合作费用。

2、超过以上规定的支出项目,须经主管校长审批。

  第五条 项目经费管理权限

  (一)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必须在学校财务处统一建账核算,统一管理,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

  (二)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经费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经费使用计划的制定和项目经费使用管理。项目经费使用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方可在学校财务处报销。

  (三)学校配套的项目经费,在科研项目中期报告经项目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由财务处拨入该项目账户,由项目负责人统一管理使用。

  (四)项目经费用于购置图书、软件、设备等,应到资产处办理入库登记手续,个人借用。

  (五)经费的使用

1、纵向项目经费的使用。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和上级拨款进度使用。

2、学校配套经费的使用。项目研究中期报告报科技处备案后,可使用配套经费的70%(第一次入卡金额),用于该项目研究和完成学校规定的使用配套经费的科研任务。进入结题、鉴定阶段,完成学校配套经费使用所规定的科研任务,可使用剩余的30%(第二次入卡金额)。

3、横向项目经费的使用。第一次可支配到账经费80%(第一次入卡金额),结项相关材料报送科技处后可支配剩余的20%(第二次入卡金额)。

4、校级项目经费的使用。第一次可支配到账经费80%(第一次入卡金额),结项鉴定相关材料报送科技处后可支配剩余的20%(第二次入卡金额)。

5、学校配套经费、横向项目经费、校级项目经费的第二次入卡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项目结项、鉴定和申报省级以上奖项的费用。

6、学校对国家级无经费项目和省部级项目的资助经费,未进行项目鉴定、申报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不予报销。

  (六)项目经费必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财务制度严格管理使用,对违反相关制度和法规者,学校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冻结项目经费账户、追回项目经费、终止项目协议、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

  (七)自筹项目经费视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八)学校项目经费视同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第六条 项目经费支出管理

  (一)项目经费卡管理制度。

项目经费卡实行一个项目一张经费卡的管理办法,用于项目经费的日常报账登录和支出额度管理。项目经费卡由科技处统一印制,各项目管理单位依据当年立项项目清单统一领取、签章、发放、管理。使用结束,统一交回科技处注销。

  (二)项目经费卡的使用程序。

1、项目管理单位接到财务处项目经费到账通知后,向财务处提供立项通知文件,双方核实项目名称、来源、经费数额,统一项目经费卡编号,填写《山西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卡信息登记表》并存档。财务处依据项目管理单位提供的项目管理文件进行经费划转。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经费卡的填写和发放。

2、每次项目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对单证审核签字后,持经费卡到财务处审核报销。财务处会计人员负责在项目经费卡上登记每次报销的内容、金额、余额并签章,可报销额度以项目经费卡登记余额为准。

  3、项目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如有遗失,及时到财务处声明,并到项目管理单位重新申领。项目研究结束,经费使用完毕后,将经费卡交回科技处注销。

  第七条 剩余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

  在项目最终结题后,经费若有结余,依照以下规定支配使用:

(一)支付最终成果出版补贴、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等费用。

(二)作为奖金奖励项目组成员,其额度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10%。

  (三)用于项目负责人主持的相关项目和已完成项目的拓展和深入研究。

  第八条 适用范围

  (一)国家、省部级单位等下达的纵向科研项目有明确经费管理制度的,按照其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执行。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山西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05]16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供稿:山西财经大学科研处

[最后更新200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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