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经大学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支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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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财大校[2006]1号


  第一条 为了培养和支持一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创新团队脱颖而出,为我校冲击国家、教育部、省创新团队奠定基础,根据《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实施意见》的要求和《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支持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和数量

在我校中青年教师中遴选。今后五年内重点支持15-20名左右拔尖创新人才和10个左右优秀创新团队,其中5-8名省级拔尖创新人才,3个省级优秀创新团队。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为学校教学与科研、山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献身精神。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的教授或研究员。

3、学术造诣精深,在科学研究方面有突出的成就或贡献,符合以下条件之二者:

(1)省级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或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省级重点扶持学科学科带头人。

(2)2003年以来以山西财经大学为第一单位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第一负责人。

(3)以山西财经大学为第一单位在《Nature》《Science》等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和我校确定的国家级期刊(A)发表学术论文的作者。

(4)近5年,以学校为第一单位获得省级以上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人。

(5)有发明专利并在近5年内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学校创造纯收入100万元以上者。

  (二)优秀创新团队的条件

1、团队要有“稳定的学术带头人,稳定的研究方向,稳定的学术团队,稳定的经费投入,高质量的科研成果”的“四稳一高”的科研机制。

2、以省重点研究基地、省级重点学科、省重点建设学科、省级重点扶持学科为依托,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

3、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必须是我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

4、团队的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山西省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和国际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对科学发展、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或是围绕我省地方经济发展需求,能够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重要领域。

5、在本校教学科研第一线通过长期合作形成研究集体(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研究人员),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团结协作、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取得突出成绩,有明显创新潜力的中青年学术群体。

6、有稳定的经费定期投入到团队的科学研究中。

7、有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在《Nature》《Science》等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我校学术期刊级别指定的国际性期刊和国家级期刊(A)发表的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第四条  遴选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时间:当年1月30日前。

(二)遴选程序:个人或研究团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填写《山西财经大学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推荐表》或《山西财经大学优秀创新团队推荐表》,由所属院系对申请人、团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进行评审后提出推荐意见,科研处审核后报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入选名单并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公示1周,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第五条  支持政策

(一)优先推荐参加教育部“长 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优先推荐承担国家和教育部科研项目。

(二)优先支持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的成员出国从事学术交流,开展国际合作研究。

(三)入选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学校按省教育厅资助经费的1:1配套资助。属于重点学科或重点建设学科的教师的资助经费从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中列支,其他学科的教师由学校专项列支。

(四)所有配套经费的管理统一遵照《山西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考核管理

1、学校对拔尖创新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的支持五年一个周期,实行目标管理,滚动遴选,优胜劣汰。

2、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的遴选工作由学校科研处负责实施。

3、山西财经大学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在获准学校批准认定通知的两周内,分别填写《山西财经大学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研究计划》《山西财经大学优秀创新团队研究计划》,报送学校科研处。

4、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在资助期满后,要填写《山西财经大学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山西财经大学优秀创新团队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报送学校科研处。资助期结束后,学校委派专家组对其标志性成果进行评估,对成果突出,发展潜力大的团队将继续资助。

5、学校对获得资助和配套的经费应该单独建帐,由获得资助者支配,专款专用。资助期结束后3个月内,学校财务处单独编制《山西财经大学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资助经费决算表》《山西财经大学优秀创新团队资助经费决算表》,报送学校。

6、学校对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的资助以校级项目方式管理,资助取得的成果、发表的论著以及成果鉴定时,必须标注“山西财经大学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项目资助”“山西财经大学优秀创新团队项目资助”字样。

7、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或调离学校教学、科研岗位以及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触犯法律的,科研处应及时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由学校决定中止或撤消资助。

第七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供稿:山西财经大学科研处

[最后更新2006-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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