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财大校(2009)4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科研导向机制,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科研团队和学术带头人,不断提升我校的科研综合竞争力,在学校原有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完善和修订,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团队是学校以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为目的,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和相对稳定、优势互补的合作成员组成的学术组织。
第二章 团队的分类、组建、职责
第三条 团队的分类
(一)科研创新团队
1、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由学院组建管理的并在学校遴选备案的科研团队。
2、学校科研创新团队。学校根据发展的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遴选、评审、组建的科研团队。
3、山西省高校优秀创新团队。按照山西省教育厅规定的相关条件遴选认定,依托学校管理的优秀创新团队。
4、国家优秀创新团队。国家有关部门按规定的相关条件遴选认定并依托学校管理的优秀创新团队。
(二)科技服务团队
学校遴选组建的专门为地方社会经济提供科技服务的团队。
第四条 团队建设原则、要求和目标
(一)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注重质量,择优遴选,重点扶持”的原则。
(二)要求
学校鼓励各学院整合校内外资源组建科研创新团队。各团队之间成员不得交叉。重点研究基地专职研究人员不得参与学院科研重新团队。
(三)目标
经过五至十年,培养、造就一批能带领科研团队成员团结协作,勇于创新,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国有较高学术地位的学术带头人;培养、造就一批以优秀学术带头人为核心,研究方向(领域)稳定、团队组成合理,研究成果在全国领先,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团结合作、创新进取的精神,在国内外有一定学术影响力和学术地位的优秀科研团队;形成学校培养造就科研骨干的良好氛围;提高我校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综合竞争力。
第五条 科研团队的基本职责
(一)围绕稳定的研究方向(领域),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二)以团队为核心,开展项目研究。
(三)制定并实施明确的团队发展规划,构建相对稳定的科研团队,培养和提高团队和团队成员的科研能力,不断增强团队的科研竞争力。
(四)制定并实施以科研创新为核心的团队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五)建立科学有效的团队管理、考核、激励机制,强化制度约束,明确考核指标。
(六)突出学术带头人的带头地位,围绕学术带头人和团队发展规划的目标开展学术活动。
第六条 团队学术带头人的基本职责
(一)按照双向选择原则,提出团队成员组成和调整建议名单。并负责培养团队成员,形成合理的学术梯队。
(二)凝练团队学术领域、养成团队合作精神,营造团队学术氛围,培养团队协作理念,形成团队学术特色。根据本研究方向(领域)发展动态和趋势,制定团队科研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团队的研究内容、措施和目标,并组织落实。
(三)负责制定团队工作规程和负责团队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筹措团队科研经费并制定、执行团队经费使用计划。
(五)组织团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申报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并组织落实和完成承担的研究任务。
(六)负责落实目标责任制,完成团队目标任务。
第三章 学院科研创新团队
第七条 团队学术带头人的参考条件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有较强的科研团队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三)有稳定研究方向(领域),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有能力提出具有较大学术研究价值的研究项目和研究方向。
(四)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申请当年1月1日)且身体健康。特殊情况由学校审批。
(五)团队学术带头人,应具备下列科研条件的任意二项:
1、近三年,公开发表与团队确定的研究方向(领域)一致的学术论文,重点核心期刊3篇以上和国家级期刊1篇以上。
2、近三年,出版与团队确定的研究方向(领域)一致的专著1部。
3、近三年,主持、完成与团队确定的研究方向(领域)一致的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
4、近五年,获得省部级以上与团队确定的研究方向(领域)一致的学术成果奖励,二等以上奖1项,本人排名前2名。
5、近三年,到账科研经费总额在3万元以上。
第八条 团队遴选备案的参考条件
(一)至少确立一个相对稳定、与学校和学院确定的重点学科和科研领域、国家及我省科技发展的战略目标相对应的研究方向(领域)。
(二)团队应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验研究条件。
(三)团队成员之间有科学的互补性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
(四)团队主要成员一般应由5人以上组成,全体成员中硕士或博士研究生至少1—2名。团队主要成员近五年曾主持过省级或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或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5名)的研究,且至少发表了2篇重点核心期刊以上论文。
第九条 团队备案
(一)备案应提交材料
1、组建科研团队的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包括:学术带头人的基本情况及学术评价;团队构成情况,团队成员基本情况及学术状况;研究方向(领域)介绍、评价、论证;组建团队的软硬件等条件;团队的建设目标;团队建设的保证措施等。
2、科研成果等资料。近三年以来,代表学术带头人和团队主要成员学术水平的公开发表论文、出版的专著、教材、项目立项和结项文件、技术鉴定、发明、专利、软件及获奖成果(近五年)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山西财经大学科研团队备案表》《论证报告》一式三份。
(二)备案
科技处对各单位提供的备案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正式备案。
第十条 管理与激励
(一)团队管理
备案团队由所依托的学院管理,具体管理制度由各学院制定并落实。
(二)激励措施
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列入学校科研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学校奖励该团队所在学院人民币3万元,专项用于本学院科研团队建设。
第四章 学校科研创新团队
第十一条 遴选
(一)每年学校科研创新团队遴选、扶持数量由学校确定。
(二)团队学术带头人的遴选条件
团队学术带头人人事关系必须是在我校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教职工,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申请当年1月1日),特殊情况由学校审批,身体健康。
除了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科研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的条件1-3项以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
1、论文与专著: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带团队确定的研究方向(领域)基本一致的学术论文,国家级期刊(A)1篇以上或国家级期刊(B)4篇以上。
2、公开出版与所带领团队确定的研究方向(领域)基本一致的学术专著1部以上。
3、近三年,主持、完成与所带领团队确定的研究方向(领域)基本一致的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3项。到账科研项目经费三年总计10万元以上。
4、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级奖励三等以上奖1项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1项或三等以上奖2项,本人排名第一。
5、博士研究生导师。
(三)团队遴选条件
1、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规划,有3-4个相对稳定、相互关联的研究方向,各方向的带头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团队成员的总成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近三年,发表国家级期刊(A) 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国家级期刊(B) 学术论文6篇以上,并公开出版与团队研究方向(领域)基本一致的专著2部以上;近三年团队成员立项或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5项以上,到账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近五年,本团队成员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1项或省部级二等以上优秀成果奖1项或三等奖2项。
3、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可以直接申报或组合申报学校科研创新团队。
(四)遴选程序
1、科技处根据学校要求和遴选条件,组织申报。申报团队的带头人负责填写、提交《山西财经大学校级优秀科研团队申请表》《论证报告》等材料。
2、科技处聘请校外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答辩,提出评审建议名单。
3、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4、学校批准的结果在学校内以告示和科研网、校园网形式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即生效。
第十二条 团队的科研任务和建设目标
(一)科研任务
1、三年内在国家级期刊发表本研究领域学术论文15篇,其中国家级期刊(A)3篇;在重点核心期刊发表本研究领域学术论文15篇。
2、三年内立项国家级项目3项或国家重点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1项;或者获国家级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第一名或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第一名奖1项。
3、三年内出版学术专著5部。注明“山西财经大学学术文库”或获“山西财经大学科研基金”资助字样。
(二)建设目标
1、三年把团队建设成为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合理的优秀创新团队。团队成员人数不少于15人,核心成员10人以上,核心成员的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不少于8人。
2、三年资助周期结束,团队达到省级优秀科研创新团队条件。
第十三条 扶持政策
(一)每年在学校经费预算中列出专项经费,用于资助校级创新团队的研究工作。根据发展规划,每年资助每个团队10万元,连续资助三年。
(二)每个团队组建一个独立设置的校级研究所,作为团队的工作载体。每个研究所设所长(由团队学术带头人任所长)1名,配备办公室1间,办公设备可从资助经费中列支。
第十四条 团队管理
(一)学校科研创新团队依托省级重点研究基地、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和开展科研工作。
(二)学校科研创新团队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学校与团队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
(三)学校科研创新团队必须向学校呈报三年团队建设与科研规划,每年向学校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十五条 资助经费管理
(一)资助经费的用途。
1、项目研究经费按照《山西财经大学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2、资助团队出版列入学校“学术文库”的专著、发表学术论文和转化团队科研成果。
3、举办研讨会和参加国内学术会议。
4、研究机构图书资料、设备购置和日常办公费用。
5、项目的前期研究、申报立项、研究成果的鉴定、报奖等费用。
6、经主管校长审批同意支出的其他项目。
(二)资助经费实行预决算管理。
1、获得资助的团队必须制定资助经费的年度预算并报科技处和财务处备案。团队在每年12月31日前必须将经费决算报科技处和财务处审核,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备案。决算通不过,不能启动下一年度预算。
2、资助经费中每年用于业务办公经费2万元。其余经费根据当年任务、总任务完成进度及年终考核结果按比例支付,完成多少比例,年终支付多少经费。三年考核期结束,按照完成任务的总量,核清经费。
(三)团队研究经费实行团队学术带头人负责制。办公经费与研究经费分项管理。少量结余经费可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六条 团队考核
(一)学校根据目标责任书对团队实行年度考核与三年累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一年完成总任务的30%,两年完成总任务的70%,三年完成总任务的100%。
(二)学校对团队科研任务指标按照《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指标量化实施办法》进行核算打分。完成当年任务总分60%以上为合格,80%以上为良好,90%以上为优秀。
(三)考核程序
1、团队申报。
2、科技处初审。
3、学术委员会集体审核。
4、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七条 退出机制与滚动资助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团队,按学校配套、资助的相关制度对成果逐项核算以后,收回剩余的资助经费,取消团队资格。
(二)年度考核第一年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合格(含)以下的团队,退出学校科研创新团队,学校不再资助;三年合同期满,考核成绩达到良好的团队,经学校评审后,确定是否继续资助;三年合同期满,达到优秀或达到山西省高校优秀创新团队评选条件的团队,学校继续资助。
(三)发现学术不端行为,立即取消其团队成员资格,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团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如数追回资助经费,取消团队资格。
第五章 省级与国家级团队
第十八条 学校积极鼓励、扶持学校科研创新团队进入省级创新团队(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行列,进而进入国家级创新团队行列(教育部“优秀创新团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优秀创新研究群体”及国家其它部委的优秀创新团队)。
第十九条 资助与管理
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对国家级、省级科研创新团队进行经费配套。团队按照国家、省相关管理办法管理。
第六章 学校科技服务团队
第二十条 组建学校科技服务团队的条件
(一)团队带头人应是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长期从事科技服务的实际经验和能力,在相关社会经济领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二)相对稳定的社会服务领域。
(三)相对稳定的服务团队,本校教师和学生占团队成员总数3/4以上。
(四)团队主要成员不少于5人。
第二十一条 遴选备案
(一)科技服务团队的遴选
由带头人向学校科技处提出申请并提交《山西财经大学科技服务团队申请表》和组建科技服务团队的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包括:团队带头人的基本情况及证明带头人或主要成员社会服务能力的相关材料;团队构成情况,团队成员基本情况;主要服务领域、科技服务能力的论证;组建团队的软硬件等条件;团队的建设目标;团队建设的保证措施等。申请表、论证报告一式三份。
(二)审批、备案。科技处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主管科研副校长、校长审阅后,报党委会议审批。审批通过给予备案。
第二十二条 支持政策
(一)为科技服务团队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
(二)审批设立一个与团队科技服务领域一致的研究所(或中心)(负责人由团队带头人兼任)作为团队开展社会服务的载体和平台。
第二十三条 管理
(一)科研服务团队(研究所)提供社会服务必须签订服务协议,按单项服务协议由服务团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科技服务项目经费应足额进入学校账户,按《山西财经大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管理。
(三)学校鼓励各学院、研究院积极组建科技服务团队,提高学院和研究院的社会服务能力。
第二十四条 考核
学校对科技服务团队实行年度考核。
(一)考核要求
学校每年1月至2月对团队上年度业绩进行考核。各团队应在1月15日前将填报的《山西财经大学科技服务团队年度考核表》,报科技处。科技处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二)考核指标
1、人文社科类团队,年度横向项目到账经费第一年50万元,以后每年不少于100万元。
2、理工科类团队,年度横向项目到账经费第一年70万元,以后每年不少于150万元。
3、社会服务声誉良好。
第二十五条 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团队资格,收回办公室并撤销依托的研究机构。
(一)服务项目经费不能按协议足额到账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给学校社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违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党委扩大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山西财经大学科研团队管理办法(试行)》(晋财大校[2007]1号)与《山西财经大学科研创新团队考核评审实施办法》(晋财大校〔2007〕4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