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财大校(2009)39号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推动学校从教学型大学向教学研究型大学的转型,提升教师科研综合能力,培育优秀科研创新人才,构建学校科研人才培养的梯度激励机制,特设立“山西财经大学年度科研贡献奖”荣誉称号,授予在我校科研领域做出年度突出贡献的教师。
为规范评审规则、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西财经大学年度科研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
第三条 考核评审的对象和要求
(一)考核评审对象
考核评审对象为我校全体在编教师。
(二) 考核评审要求
年度科研贡献奖的评审,是学校教师科研工作以评促考的一项重要内容,全校教师必须参加。学校将对科研成绩突出的教师予以奖励。
第四条 考核评审的原则
(一)科学性。考评指标体系的设计力求规范、便于直接比较,考核程序力求简单方便、科学合理。
(二)真实性。各种考评数据以学校备案的原始资料和原始记录为准,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公开性。考评指标公开,考评形式公开,考评结果公开,评优奖励公开。
(四)公平性。对各单位的考核,统一使用同一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努力实现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的公平。
第五条 考核评审的内容
考核评审的内容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教材、文学艺术作品、发明与专利、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等。
第六条 记分依据、考核时间、评审程序
(一)记分依据
1、依据《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指标量化实施办法》所涉及的教师本人科研相关指标进行计分、测算。
2、所有考核指标只在当年计分,不跨年度重复计算。
3、考核评审指标涉及的信息和资料,以在学校登记、确认备案为准,未登记、确认备案的资料不列入考核评审范围。
(二)考核时间范围
1、考核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当年1月至2月对上年度科研贡献奖进行考核评审。
2、各单位参与考核的教师人数按当年12月31日学校人事处在册人数为准。
(三)评审程序
1、各个单位根据本办法对本单位全体教师当年科研成果进行登记、确认、汇总、计分,并填报《山西财经大学年度科研贡献计分表》。依据得分情况在本院进行排序,排序结果向全院教师公布。
2、各单位将全体教师考核结果签章后报送学校科技处。
3、学校科技处依据得分情况对全校教师科研贡献量进行排序,前15名推荐为我校年度科研贡献奖遴选对象,报学校学术委员会依据“高质量成果优先”原则评审确定10名候选人。学术委员会评审的候选人名单经主管校长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认定。
4、学校认定结果在学校内以告示、科研网、校园网形式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即生效。学校予以表彰。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党委扩大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