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科研机构及有关单位:
2008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山西高校科技研究开发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及管理的有关事宜,请见省教育厅制定的《山西高校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办法》(晋教科[2003]19号)、《山西省高等学校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管理办法》(晋教科[2004]3号)。
2、项目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我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
(2)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承担项目期间将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科技人员、申报单位的兼职科技人员不能作为项目申请人,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3)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4)自选项目申请人须获得校外合作部门的经费资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得申报山西高校科技研究开发项目。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而未结题的不得申报山西高校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3、项目学科包括理学、工学、农学、医学
4、申报自选项目,须在“学校意见”一栏明确经费来源、数额,项目经费不得低于1.5万元。
5、各学院于4月28日将《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含电子版)报送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申请书可从山西省教育厅网站(www.sxedu.gov.cn)和我校科研网下载。
附件: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项目申请书.doc
2008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项目申报限额.doc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