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研究机构及有关单位:
接省教育厅晋教科函[2008]14号文件通知,2008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管理
项目申报、管理及其他具体事项,请见附件《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二、申报限额
每个学院限报一项。全省一般项目申报限额见附件。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为人事关系在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全职人员。
2、申请人须为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同时为中级以上职称。承担项目期间将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科研人员、申请学校的兼职研究人员不能作为项目申请人,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3、项目组成员不得同时主持一项以上或参与两项以上本项目;
三、资助额度
2、省教育厅对一般项目给予1—3万元资助。申报自选项目,须在“学校意见”一栏明确经费来源、数额,项目经费不得低于1万元。
四、申报方式
以学院、系为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报送《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书面材料一式4份(双面打印)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WORD文件)。
2、申报截止日期:2008年4月28日,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
3、《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一般项目申报限额表、《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可在山西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xedu.gov.cn)和我校科研网下载查询。
附件: 1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doc
2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限额表.doc
3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doc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