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科研机构及有关单位:
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开始申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有: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等。
2.撰写申请书之前请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09年度项目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特别注意:由于2009年采用了新的申请代码体系和项目类型体系,申报时必须使用2009版申请书。
3.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项目组主要成员中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参加,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须在申请书信息简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单位,须加盖该单位法人公章。申请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应超过2个。
4.申请人应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的推荐。申请人为在职研究生的,只能通过其在职的聘任单位申请,同时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同意函应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脱产研究生不能作为负责人申请各类项目。
5.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项目组的主要成员应以青年为主体。
6.限项须知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者(包括项目组主要成员)申请和承担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的项数以及其他按照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管理的专项项目的项数累计限为3项〔在研项目执行期限12个月以下(含12个月)及特殊说明的除外〕。以上类型在研项目累计达到3项的具有高级职称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以上各类项目。在参加限项检索的项目类别中,除总数限制外,面上项目限为2项,青年基金项目限为1项。
7.申请书中的研究起始年限一律填写2010年1月1日。
8.项目申报人须在3月3日前将申请书报送科技处,所需材料为申请书一式2份(电子版用优盘拷贝)。
9.为提高申报书质量,2009年项目申报我校采取项目申报人答辩的方式,答辩形式与时间开学后另行通知。
10.项目申报所需的2009版《申请书》和各学部项目指南等申报材料可从国家自然基金委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nsfc.gov.cn/)。
联系人:韩骏
联系电话:13994217071
电子邮箱:hanjun_sxcjdxkyc@163.com
科技处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