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学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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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科研机构及相关单位:

根据相关通知,科技处决定组织“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学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条件

(一)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1日期间,经鉴定(评审)的教学科研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教学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期限以许可证(确认书)开具日期为准;论文、专著以发表、出版日期为准。

(二)申报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学校,第一完成人必须为在职的教学或科研人员,完成人员的数量与排名顺序原则上按鉴定或评审证书上的署名或论文和专著上的排名。

  (三)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个人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论文形式申报;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的真正有机联系的系列多篇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

(四)申报成果只能以教学科研成果、论文或专著中一种形式申报。以论文形式申报的必须在申报书中标注代表性论文(1-3篇),代表性论文的作者必须基本一致。

(五)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2、教材、实践指导书或教学参考资料;

3、书画、诗歌、小说等文学艺术创作作品;

4、没有有机联系的系列论文整体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者应认真填写《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学科研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1),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必须填写推荐等级和具体内容,并加盖单位印章,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各申报单位需填写《承诺书》(见附件2),所有项目完成人在上面签字;申报一等奖的项目需由两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本单位以外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学科研成果专家推荐表》见附件3)。

(二)论文需将封面、完整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件1份按上述次序装订上报,并请将目录页中本人论文题目用直线划出;专著除上交1本著作原件外还需将封面、版权页、前言、完整目录、后记、封底复印件1份按上述次序装订上报,并请将前言(或后记)中所述个人承担章节部分用直线划出。

(三)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被政府采纳的证明必须是原件,领导批示、转摘引用等材料可以是复印件);鉴定(评审)成果需附鉴定(评审)许可证(确认书)、鉴定(评审)证书、经济效益证明、检测报告、成果应用证明、查新报告等;每个项目所有佐证材料与一份《申报书》、《承诺书》(申报一等奖还需专家推荐表)装订成册上报。

(四)各单位统一上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申报时间
  各单位应将《申报书》(附件1)一式5份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册(申报书、承诺书、专家推荐表与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于6月30日前报送至学校科技处,逾期材料报送评奖单位,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报评奖所需要的各种材料附表等,可在学校科技处网站或本单位电子政务下载。

(二)申报一等奖的项目必须在《申报表》中“申报奖级”一栏中注明,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项目不再参加二、三等奖评审;未注明申报奖级的一律按申报三等奖处理。

(三)根据总社评奖要求,成果奖申报评审费每项200元。

(四)联系人、电话:胡涛  7666721


附件1: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学科研成果奖申报书.doc

附件2: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学科研成果奖承诺书.doc

附件3: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学科研成果奖专家推荐表.doc




科技处

二OO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供稿:山西财经大学科研处

[最后更新20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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